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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的五大认识误区!

2023-03-30 云南久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17

特种设备作为一类特殊的生产设备,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由于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发展迅速和技术迭代升级加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性文件,而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知识的掌握却较为滞后,造成了特种设备使用和日常管理中存在若干误区,成为了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生产的风险隐患。这里,给大家整理了最主要的十大常见认识误区,希望大家不要“踩雷”。

误区1电动叉车不用上牌登记

个别销售商家会误导购买叉车的企业,让企业以为只有柴油机(或汽油机)叉车才需要上牌登记,而电动(电瓶)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导致企业因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实,凡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门架、货叉、自行式等三个重要特征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范围内使用的叉车,均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包括符合定义的托盘堆垛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上牌)。

误区2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的企业不需要安全管理员

虽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关于设备总量20台以上应配备持证安管员的规定,但并不是少于20台设备就不需配备安全管理员了。真实的情况为,凡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以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依据并将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之中,如设备总量在20台(含20台)以上的,则应配备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员。

误区31立方以下的空气储罐不是特种设备

这个说法应该是和简单压力容器混淆了,简单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特种设备,它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定期检验,只需要在罐体达到使用年限后主动报废即可。辨识简单压力容器的方法也很简单,通常其出厂铭牌上会标注有“简”或者“简单压力容器”的字样,更专业一点的方法就是看参数,设计压力≤1.6MPa、容积≤1m³、压力×容积≤1,介质主要以空气、水蒸气为主。因此,空气储罐仅通过1立方的容积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而是要通过设备铭牌或者出厂资料来进行识别。着重要强调的是,虽然罐体本身不需要登记检验,但罐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仍然要依法进行校验和检定。

误区4特种设备还没超过检验有效期可以先不用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期一个月内向检验检测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其中主要也是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验机构可以提前调配检验人员安排,保障一个地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假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各类设备隐患和故障问题等,提前报检可以在检验有效期满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经过整改后可顺利按期取得合格报告,避免两次检验出现“断档”的情况。

误区5汽车吊是轮胎起重机

在《特种设备目录》中虽然有轮胎起重机,但却没有汽车吊,这两者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设备。两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作业舱上,轮胎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只有一个用来控制移动和起升载荷的作业舱,而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不但有一个车辆驾驶舱,还有另一个吊车作业舱,因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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